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
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方案
企业名称:旧澳门官方网站
监测年限: 2021年
2021年1月1日
旧澳门官方网站自行监测方案
一.企业基本情况
企业名称 |
旧澳门官方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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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西安市大庆路50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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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权晓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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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秦毅 |
联系方式 |
029-84239954 |
所属行业 |
输变电设备制造 |
生产周期 |
365天 |
自行检测开展方式 |
自动在线监测+委托检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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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产生污染设施情况: 我公司是一个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,年产值41亿元,单位员工3100人,占地面积405亩,年运行330天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电镀车间的电镀废水及公司生活废水,年产生废水56万吨;绝缘车间年产废树脂约270吨、有机废液约50吨;机加年产废乳化液约90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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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涉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情况: (一)污水: 1、公司共有3条电镀银生产线,公司设有电镀污水处理站于2002年进行了改扩建,分别设有综合污水处理机,处理水量75吨/小时;含铬废水处理机,处理水量25吨/小时。处理设施7小时运行,运行状况良好。 2、公司已建成食堂废水处理系统5吨/小时。主要采用物化+生化的综合处理工艺。 3、公司污水自动在线监测于2012年9月建设完毕, 2017年3月更换了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,以满足跟严格的监测需求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24小时运行,运行状况良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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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涉气污染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情况: (二)废气: 1、公司有机废气排放:公司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点共计6处,喷涂生产线废气有5个点位采用UV光氧+活性炭处理方法达标排放达标排放;浸涂线有机废气排放有1个点位,采用重油膜吸附+活性炭处理方法处理后达标排放。 以上排放点位均在表面处理车间内,运行状况良好。 2、公司电镀废气排放:公司共有酸雾净化塔13个,均采用碱淋法进行处理后,达标排放。 以上排放点均位于表面处理车间内,运行状况良好。 3、公司粉尘排放:公司有粉尘排放点7个。其中6个采用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;1个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。 以上排放点均位于绝缘车间内,运行状况良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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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: 污水排放方式:间歇性排放;排放去向: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创业水务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废气、粉尘排放方式:间歇性排放;排放去向:经过直径400mm-650mm高15米排放筒向外排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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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土壤污染检测情况 按照《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(暂行)》的通知 陕环固管函(2018)第246号的要求,旧澳门官方网站为陕西省土壤重点单位,我公司需要每年进行内部土壤环境自行监测,编制监测报告,并上报环保局备案。 监测范围涵盖旧澳门官方网站厂区内部,监测主要地点在表面处理车间、机加车间、绝缘车间、危废存放点、危化品暂存区域、污水站、及厂房周边 |
二、企业土壤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
(一)监测内容
公司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,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本企业的涉及土壤污染因子项目进行自行监测。自行监测采取委托监测的方式。
土壤环境检测项目: PH值、隔、汞、铜、砷、铬、锌、铅、镍、银、Vocs、石油烃(THP)
(三)自行监测能力建设
土壤监测计划按照国家要求,每年进行监测一次,采取委托检测方式进行,确保具备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,全覆盖、准确地对我公司土壤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。
三、监测点位及项目
(一)、监测点位示意图
(二)、监测区域名单
1、表面处理车间
2、表面处理车间污水站
3、绝缘车间及其危废暂存点
4、机加车间及其危废、固废暂存点
5、危废暂存点
6、厂区周围背景观测点
7、工业固废暂存区
8、生活垃圾存放区
(三)、监测项目及频次
1、土壤监测内容:
参照《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(暂行)》附录中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,选定每个潜在区域所需要的污染物类别及项目。原则上每个潜在污染区应监测污染物不少于两项,包括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石油烃(THP)及土壤PH。
2、监测因子及点位
序号 |
主要区域 |
点位 |
点位编号 |
主要污染物 |
布设理由 |
监测因子 |
1 |
污水处理站 |
南1 |
T1 |
铬、氰化物 |
前处理线污水进污水处理站由此经过,靠近污染物排放点,有冷凝水漏出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 |
2 |
南2 |
T2 |
铬、氰化物 |
前处理线污水进污水处理站由此经过,靠近污染物排放点,有冷凝水漏出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 |
|
3 |
干化池 |
东北角1 |
T3 |
铬、氰化物 |
甘化池污染物迁移下游,且无地下管网影响。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 |
4 |
表面处理车间 |
北1 |
T4 |
四氯乙烯、铬、氰化物 |
靠近污水提升池,紧挨浸漆线。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 |
5 |
北2 |
T5 |
四氯乙烯、铬、氰化物 |
靠近污水提升池,紧挨浸漆线。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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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七厂房(原机加车间) |
东北角1 |
T6 |
切削液、乳化液、铝屑 |
靠近原机加车间污染源 |
石油烃、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蒽、荧蒽、芘、苯并[a]蒽、屈、苯并[b]荧蒽、苯并[k]荧蒽、苯并[a]芘、茚并[1,2,3-c,d]芘、二苯并[a,h]蒽、苯并[g,h,i]苝、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 |
7 |
机加车间 |
西1 |
T7 |
切削液、乳化液、铝屑 |
靠近废液铝屑存储点 |
石油烃、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蒽、荧蒽、芘、苯并[a]蒽、屈、苯并[b]荧蒽、苯并[k]荧蒽、苯并[a]芘、茚并[1,2,3-c,d]芘、二苯并[a,h]蒽、苯并[g,h,i]苝、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 |
8 |
西2 |
T8 |
切削液、乳化液、铝屑 |
靠近废液铝屑存储点 |
石油烃、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蒽、荧蒽、芘、苯并[a]蒽、屈、苯并[b]荧蒽、苯并[k]荧蒽、苯并[a]芘、茚并[1,2,3-c,d]芘、二苯并[a,h]蒽、苯并[g,h,i]苝、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 |
|
9 |
南1(原电镀车间) |
T9 |
铬、氰化物 |
靠近原电镀生产线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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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南2(原电镀车间) |
T10 |
铬、氰化物 |
靠近原电镀生产线 |
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氰化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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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绝缘车间 |
西1 |
T11 |
有机废液堆放(树脂添加剂) |
靠近有机废液存储点 |
甲苯、石油烃、苯酚、硝基酚、二甲基酚、二氯酚 |
12 |
西2 |
T12 |
有机废液堆放(树脂添加剂) |
靠近有机废液临时堆放处 |
甲苯、石油烃、苯酚、硝基酚、二甲基酚、二氯酚 |
|
13 |
危废库 |
东1 |
T13 |
有机废液、过滤棉和漆渣 |
危废库下游,污染物迁移方向下游 |
石油烃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、苯酚、硝基酚、二甲基酚、二氯酚、 |
14 |
清洗 |
东北角 |
T14 |
清洗灰尘 |
有土壤表面漏出,其余路面硬化 |
/ |
15 |
危废间 |
西门口 |
T15 |
有机废液、过滤棉和漆渣 |
靠近有机废液堆放点(草坪里中间大门旁) |
石油烃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、苯酚、硝基酚、二甲基酚、二氯酚、 |
16 |
西装配车间 |
东北角 |
T16 |
六氟化硫、四氟化硫 |
污染物迁移方向下游 |
pH、氟化物 |
17 |
东装配车间 |
西北角 |
T17 |
六氟化硫、四氟化硫 |
污染物迁移方向下游 |
pH、氟化物 |
18 |
喷漆前处理 |
南1 |
T18 |
酸洗、油漆 |
靠近酸洗车间、喷漆和调漆间 |
pH、铬、氟化物、汞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 |
19 |
南2 |
T19 |
酸洗、油漆 |
靠近酸洗车间、喷漆和调漆间 |
pH、铬、氟化物、汞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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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西1 |
T20 |
酸洗、油漆 |
靠近喷漆和调漆间 |
pH、铬、氟化物、汞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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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
厂区东装配车间(靠近喷漆前处理车间) |
西1 |
T21 |
六氟化硫、四氟化硫 |
靠近污染源、距离酸洗工序较近 |
pH、氟化物、汞、铬 |
22 |
科技楼 |
北1 |
T22 |
化粪池 |
靠近化粪池 |
pH、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石油烃、氰化物、氟化物 |
23 |
食堂 |
北1 |
T23 |
食堂污水 |
靠近水处理装置 |
pH、石油烃 |
24 |
背景点 |
/ |
T24 |
/ |
/ |
pH、石油烃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氯乙烯、苯酚、硝基酚、二甲基酚、二氯酚、铅、镉、铬、镍、砷、锌、铜、汞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蒽、荧蒽、芘、苯并[a]蒽、屈、苯并[b]荧蒽、苯并[k]荧蒽、苯并[a]芘、茚并[1,2,3-c,d]芘、二苯并[a,h]蒽、苯并[g,h,i]苝 |
3、适用标准
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HJ-T166-2004
《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》HJ25.2-2014
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GB36600-2018
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国发【2016】31号
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环保部令【2016】31号
《场地环境评价导则》DB11/T656-2009
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(试行)》
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(试行)》
《重点行业企业用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(试行)》
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(试行)》
《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(暂行)》
四、质量控制措施
1、第三方监测单位确保采样、分析、报告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我公司取得监测报告后,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验收,得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认可后,可认为本次项目完成。
五、自行监测信息公布
(1)公布方式:http://www.shiky.com
(2)公布内容
1、基础信息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所属行业、地理位置、生产周期、联系方式、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;
2、自行监测方案;
3、自行监测结果:全部监测点位、监测时间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、标准限值、达标情况、超标倍数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;
4、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;
(3)公布时限
1、企业土壤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,基础信息、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,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;
2、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;
3、监测为1年监测一次并公布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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